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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地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发布:2021-09-18 13:16,更新:2024-04-18 20:00

山东地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一)事项名称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的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三)申请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从事经济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

4.诚实守信,品行良好;

5.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可以不受前款第一项的限制。

(四)办事材料

1.关于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

2.拟任用董事长(执行董事)、管理人员的决议;

3.《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4.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

5.申请人Zui近2年未受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申请人有境外金融机构从业经验的,应当提交Zui近2年未受金融机构所在地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

6.Zui近3年的个人信用报告以及是否受过法律、行政法规处罚的声明,若受过法律、行政法规处罚,须另附材料说明具体情况;

7.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管理人员在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机构中任职的,应提交从原单位辞职的证明、辞职承诺书或者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兼职的证明;

8.中国银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办事地点

申请人注册地银保监部门

(六)办理时间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

(七)办理流程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向所在地银保监部门提交申请。银保监部门自受理之日或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联系电话:0531-81665272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一)事项名称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的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三)申请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

4.诚实守信,品行良好;

5.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可以不受前款第一项的限制。

(四)办事材料

1.关于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

2.拟任用董事长(执行董事)、管理人员的决议;

3.《保险经纪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4.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

5.申请人Zui近2年未受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申请人有境外金融机构从业经验的,应当提交Zui近2年未受金融机构所在地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

6.Zui近3年的个人信用报告以及是否受过法律、行政法规处罚的声明,若受过法律、行政法规处罚,须另附材料说明具体情况;

7.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管理人员在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机构中任职的,应提交从原单位辞职的证明、辞职承诺书或者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兼职的证明;

8.中国银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办事地点

申请人注册地银保监部门

(六)办理时间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

(七)办理流程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向所在地银保监部门提交申请。银保监部门自受理之日或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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